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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的理念于90年代在我国兴起并掀起一片热潮,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等理论和实践领域的热门话题。城市经营已经成为众多城市政府的现实行为,但中国城市经营的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一方面在理论上,城市经营还是一个不成熟的课题,关于城市经营的一些最基本范畴,包括城市经营的提法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城市经营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经营主体、经营对象、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等都有着激烈的争论。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对城市经营的理解和操作也是五花八门,为什么需要城市经营?谁来经营?经营什么?如何经营?怎样评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城市经营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也差之千里,从而导致了更广泛的争论和置疑。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提倡城市经营已经成为主流,并且成为越来越多城市政府的现实选择,形成轰轰烈烈的“城市经营热”。这说明,不管学术界承认与否,城市经营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命题。就城市政府而论,现在已不是考虑是否需要城市经营,而是需要深入研究如何有效经营。城市经营的主体是谁?是政府?是企业?还是二者的有机结合的综合体?各研究学者以此作为理解城市经营内涵的切入点,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选其作为论题,试图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层次的分析,其基本观点是:城市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城市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城市资产应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所以城市经营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多元结构。城市经营这一宏大的系统中,政府发挥着规划、组织、督导、协调的作用,企业从事着提供城市部分公共产品的具体运作,市民则以自身的文明素质、精神状态和对现代化的关切度营造着社会环境,监督城市经营的全过程。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促使城市经营始终遵循市场经济多元化协作的运行准则。本文基本框架是:第一部分介绍城市经营的渊源和思想;第二部分进行城市经营主体结构分析,分析了城市经营多元主体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对城市经营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市民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行为分析,同时分别针对我国城市经营中由于主体行为失范而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城市经营主体行为的约束机制。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理论意义,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立论,分析论证了城市经营主体问题,这也许是对城市经营理论研究的一点贡献;二是实践意义,在立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城市经营主体行为,并提出规范失范行为的约束机制,这恐怕是研究城市经营主体问题的实质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