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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活动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休戚相关。对于人身权益相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其启动条件、系统规范其执行规则以及救济规则,以防止公民人身权受到不当侵害。但是,对于财产权益相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略逊色于涉及人身权的刑事侦查活动的规定。以刑事扣押程序为例,我国现行刑事扣押程序存在法律规则的模糊、理论研究的匮乏以及司法实践的混乱等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我国刑事扣押程序,限制刑事扣押权的滥用,规范扣押财物的管理工作,通畅违法扣押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公民财产权益。本文以我国刑事扣押程序为研究对象,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角度,运用了比较研究、个案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根据我国刑事扣押程序运行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先通过案例引发对于刑事扣押程序现状的思考,从案例中分析我国刑事扣押程序存在的问题,说明刑事扣押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问题的紧迫性。第二部分阐述刑事扣押中的基本概念,即刑事扣押的主体、客体和主要特征,以及刑事扣押程序所应该具有的功能,即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第三部分根据我国刑事扣押程序的立法现状以及典型案例,指出我国刑事扣押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刑事扣押程序决定机制行政化,自行决定机制缺乏监督;刑事扣押执行不规范,见证人制度不完善、扣押清单缺乏或瑕疵、程序倒置;扣押财物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联动措施,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且对于管理职责规定不明晰;救济途径缺乏,仅能通过申诉、控告或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并且规范救济的法条过于原则化。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刑事程序的问题,针对性地分析问题的成因。就刑事扣押程序决定机制行政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者对侦查权过分信任,刑事扣押制度设计不能较好防范权力滥用,从而导致刑事扣押制度的定位失当,没有纳入强制措施范畴;导致刑事扣押执法不规范,存在立法上缘由,但是执法者程序意识的淡薄和对公民财产权重视不足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致使刑事扣押财物管理的混乱的最重要原因是刑事扣押财物管理的相关条款较为模糊,不利于具体操作;刑事扣押救济途径的缺乏,与立法者对公民财产权救济权不够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扣押程序的具体措施:第一,借鉴美国刑事扣押司法审查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建立我国刑事扣押司法审查机制;第二,通过完善见证制度、规范扣押清单的使用以及对违法扣押进行程序性制裁等手段规范刑事扣押的执行;第三,依据我国现有改革,提出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由公检法三机关共同管辖。首先,完善实物管理平台,对涉案财物进行分类管理,特殊财物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扣押财物以单据形式进行移送;其次,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一物一码”,并满足扣押财物持有人以及相关人员对涉案财物信息的知情权;最后,明确扣押财物管理责任,由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负责。第四,完善刑事扣押救济途径,其一,以法院为审查主体,明确申诉、控告规则,使申诉、控告制度诉讼化;其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明确违法扣押范围,扩大违法扣押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