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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对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其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运用展开研究。论文共分五个部分。 论文第一章是对法律英语的一般介绍,其内容包括:法律英语的定义、作用及文体特征。第二章对法律英语独特的语法特征进行总的分析。作者从句法和篇章的角度入手展开分析,涉及到法律英语中的并列结构、长句、状语结构、定语结构以及名词化等五个方面。第三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之一。文章对法律英语的另一个独特之处,即词汇特点,作了详尽阐述。作者在介绍了英语词汇和法律英语的发展情况之后,又从九个方面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进行分析,其中有三节论述法律英语词汇的辞源,举例分析了来自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词汇、来自拉丁语的词汇和短语以及来自法语的词汇。有五节探讨法律英语在词汇和表达方式上的独特之处,包括普通词汇在法律英语中的特殊意义和同义词、近义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并列使用等内容。有一节专门用于论述一个特殊的情态动词(shall)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作者通过这些论述,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英语词汇特色是为了达到法律英语文体表述目标——正式和准确——而服务的。在第四章,作者把前几章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理论研究的价值,起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在本章的前几节,作者首先阐述了目前翻译界的一些翻译理论,以及衡量翻译优劣的标准,从而提出法律英语的翻译应遵守的标准:忠实、准确、通顺和一致。为了论证该标准在翻译实践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9)的英译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分析,对其中恰当与不足之处的剖析,同时指出翻译工作者在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过程中,凡是在可能的地方都应该做到:使用源自古英语的带here八Lhere一的复合副词以避免歧义,使用最精确的词汇来达到准确的目标,尽量少用代词,正确理解使用情态动词:hall,遵守译名一致的原则,出现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的情况时应注意源语与译语间的差别,语义模糊的表达方式可直译成相应的模糊语。作者认为做到这些方面,法律英语翻译就可能达到忠实、准确、通顺和一致的要求。 最后为本论文的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