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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正确的决策福荫一方,而决策一旦失误,往往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如何科学决策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然而我国目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现状是:一方面决策失误频发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欠缺民主、科学、法制化的决策程序规则及相应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对于本课题的讨论更显得必要和迫切。 本文贯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线索,采用对比、归纳、演绎等推理论证方法以及和本论题密切相关的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选取的课题颇具新颖性和实用性。 本文分为五大章。第一章引言提出问题之后,第二章着力于分析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现状和缘由,对预防决策失误的法律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究。 文章的重点在于预防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机制的构建,笔者将从决策失误的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两大方面入手,其中第三章和第四章是防范机制内容。第三章论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首先剖析我国政府在项目决策中的角色缺陷,并分析借鉴美国和德国高效、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经验,探讨如何把中国政府建设成高效、民主、责任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第四章论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环节。从拟制方案、方案论证、方案审核、决策表决四个环节讨论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决策周期,并且呼吁权力机关和监察、审计机关对决策加强监督。 第五章论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文章的重点所在。面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难和追究机制空白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并且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体制,以对如何在中国建立起富有本国特色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