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同时,担负着对各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职责。它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取证、批捕、提起公诉、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等等。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贪腐案件花样百出且层出不穷,本来就给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即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必须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严格遵守证据规则,不得非法取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确保上述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如此等等,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的难度。使得我国检察机关在践行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办反贪腐案件时面临诸如:反贪腐的法律机制亟需完善,侦查理念及办案模式陈旧,贪腐案件的线索发现难、取证难和侦查技术落后等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切实贯彻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依法履行侦办反贪腐案件的职责,从而使各类贪腐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弘扬社会正气,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课题,客观上摆在了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案件的具体侦办机关面前。但由于新刑诉法实施的时间较短,不仅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而且司法实践部门也缺乏充足的经验,因此,研讨新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践行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侦办反贪腐案件的职责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全文除引言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新刑诉法对反贪刑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照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贪贿案件的刑事诉讼工作的全过程应当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贪腐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当严格遵守新的证据规则,尤其不得非法取证;侦办贪腐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新的辩护制度,尤其要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这些要求固然体现了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及维护正义的价值目标,但无疑对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第二部分,剖析了当前我国反贪工作践行新刑诉法所面临的困难。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反贪工作践行新刑诉法至少面临如下困难:反贪工作的法律机制较为落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理念和办案模式陈旧;检察机关办理反贪案件的侦查技术较为落后,从而导致反贪案件的线索发现难和取证难。只有深刻剖析和认知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方式方法。第三部分,论述新形势下我国反贪刑事法律机制的完善和检察机关的应然举措。首先,阐述了我国检察机关践行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反贪工作的刑事法律机制的完善:应当制定专门的反贪侦查的法律、法规;应当设立有利于侦查职务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应当构建有利于追诉职务犯罪的特殊证据制度;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反贪专门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侦查模式;应当优化设置贪腐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其次,论述了当前法治条件下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积极转变侦查理念和改进侦查模式;办案重心前移和强化初查工作;推进侦查技术和装备现代化;严格依法规范取证行为;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只有采取上述措施,才能使我国检察机关在侦办贪腐案件中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