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民法上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由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权益保障与监护制度息息相关,因而,笔者选择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研究》作为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课题的切入点,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角度来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完善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已经从家庭内部事务转变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监护的国家干预和公法化色彩表现突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作了补充规定。虽然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体系,但是,相对于国外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而言,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是显得过于原则和笼统,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实践,可操作性较弱,尤其是对于监护的缺失及由其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国家法律给予的救济并不到位,更暴露出目前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离家出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的增多,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本文主要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出发,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阐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在比较借鉴国外有关未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概念,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含义、性质、功能作了概述;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虽然规定了监护的种类,监护的内容与责任,监护的变更及监护的终止等内容,但这些规定很原则、抽象,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比较与考察,介绍了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法国和德国的亲权和监护制度以及英美法系的典型英国和美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并对这两大法系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浅显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在宏观的立法原则指导下,区分监护与亲权,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推进监护的公法化与社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