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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相符是信用证交易的关键。严格相符标准是银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证相符的基本标准。然而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它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这对信用证机制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其引发的问题也渐渐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总结判例和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从严格相符标准的含义、司法界的不同理解、判例上和理论上对其的改造、衡平法上对其的软化、UCP600对其的发展和中国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等各方面对严格相符标准进行论述。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严格相符标准的内涵。首先分析了严格相符标准的含义,相符不仅仅包括单据相符还包括其中的各种行为相符;其次分析了司法界对严格相符的不同理解,其中包括镜像标准,似是而非的镜像标准和法院重新定义的镜像标准;最后在考察信用证机制的目标和价值的基础上,对严格相符标准作出了一般性评价。第二章主要讨论了严格相符标准的异化。这种异化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一种是从严格相符标准内部进行改造;一种是借助其他法律制度从外部进行改造。前一种方式在判例法上出现了实质性相符标准和双重性相符标准,在理论上出现了理性审单人标准,也称为惯例性严格相符标准。后一种方式是指借助衡平法上的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对严格相符标准进行软化。本章对这些异化的产生和内容都作出了分析,并给予了简单的评价。第三章着重考察了UCP600对严格相符标准的新发展。在审单的基本标准方面,UCP600仍然坚持严格相符标准,但是丰富了相符的内容,同时对严格的程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在审单的具体标准方面,主要阐述了审单时间、合格单据的判定标准和当事人地址等问题。第四章考察中国关于严格相符标准的立场与实践。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回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本文认为中国目前的基本立场是支持严格相符标准,但某些个案采用实质性相符标准。同时,本章指出了中国在审单的具体标准方面的优势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