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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简单说就是指“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它引起人们关注的原因正是其基于“关联”而出现非公允的可能性,以及一旦非公允真实存在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还存在不少漏洞,关联交易问题显得尤为严重,给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造成的伤害更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公众进行交流的最基本形式,它不仅是投资者进行科学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重要手段。此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制止不法行为,从而有利于证券监管工作和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这正是本文写作价值所在。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作了概念上的界定,并指出法律规制关联交易是因为关联交易具有非公允化倾向,接下来文章分析了关联交易非公允化倾向的具体原因。然后文章指出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危害,具体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资源配置功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最后,文章探析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功能价值。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不及时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逃避披露义务等问题,并指出这些不足是由利益驱动、公司治理结构扭曲、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监管机构监管执法不力四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关键,具体探讨我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究竟该如何完善,共写了八个方面的具体对策:一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二是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独立报告披露制度;三是引入市场监督力量;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五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六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七是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立法档次,统一立法规范;八是加强执法、加大对违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