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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国际商事争端与日俱增。由于国际商事争端的剧增,法院不堪重负,同时,国际商事主体也越来越不愿陷入旷日持久、费钱、伤和气的法律程序。而且,当代的经济纠纷中交织着国际的、金融的、商务的、法律的和文化的因素,体现着各个国家及其主体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当事人渴望在诉讼之外选择更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方式,选择性争端解决机制(ADR)因势利导,日益发展起来。在具体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过程中,国际商事ADR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形式,有着许多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如灵活多样,没有严格的规则束缚,可以满足当事人的多种需求。但其自身也存在许多固有的弊端,如ADR旨在帮助当事人快捷有效地解决争端,却存在被滥用来拖延时间的可能性;有时候争端的解决以牺牲“正义”为代价;解决方案的非强制性也容易成为当事人不予执行的借口。本文拟对世界各国的ADR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和比较,对国际商事主体的选择权、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化进行理论研究,对国际商事ADR的运行机制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通过对ADR的利弊比较分析和实证支持,对于如何构建我国的国际商事ADR提出初步设想和建议。本文拟从三个部分进行阐述,其基本构成如下:第一部分从国际商事ADR的特点这一具体视角开始研究国际商事ADR概念,通过分析实践中不同的ADR形式,揭示了国际商事ADR的性质与特征、内涵与外延。第二部分通过考察国际商事ADR的历史成因、发展过程,以及世界各国利用ADR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现状,揭示社会的需要是ADR方式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从而表明了国际商事ADR有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轨迹。第三部分对国际商事ADR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通过其与诉讼的比较,以及ADR不同形式的比较,揭示出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最后得出结论,对我国的国际商事ADR的实际运用给出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