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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是中哈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合作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6年中哈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合作协议》以来,以银行合作为中心的金融合作成为两国政治层面上的重要议题。但是,另一方面,在两国的边境贸易中,银行结算、出口信用保险等问题却一直影响双方边境贸易的发展。因此,仅仅在政治层面上推进银行合作是不够的,中哈两国应该着手从法律层面上将两国的银行合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具体化的轨道。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金融服务业日趋开放和哈萨克斯坦积极加入WTO的背景下,中哈两国展开金融和银行领域的合作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是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的,并不必然危及两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面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体制下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本文通过对中哈两国国内银行法律体系和银行业发展现状比较研究,论证两国展开银行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进行两国间银行合作相关法律问题如跨国银行准入、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通过借鉴中俄银行合作的相关经验,为中哈两国在法律层面上进行金融领域合作、共同抵御金融风险、便利银行业务往来等提供理论依据,从而在法律的框架下发挥中哈两国各自的金融优势,整合金融资源,为两国间货物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