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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结构失衡等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及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代理冲突严重、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因此外部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内部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两者之间产生差异,从而引发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在2010年国家提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后,不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促进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完善税收激励政策等均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从而促进我国企业资源再分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文献整理归纳和现状分析,选取2011-2017年作为本文研究期间,将新材料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对自变量(融资约束)、调节变量(政府补助)以及因变量(非效率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与分析。首先,分别对本文的因变量以及自变量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再对其度量方法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文献的归类整理,通过文献整理分析阐述本文选取自变量以及调节变量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非效率投资的相关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相关研究假设。其次,分别对不同产权属性的新材料上市公司的股权与债务融资现状、政府补助现状进行整理分析,构建非效率投资模型并对相关变量进行阐述。再从四个维度中选取11个财务指标构建融资约束的量化公式,并通过Richardson残差模型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组,并对不同的分组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以及不同产权属性的异质性分析。最后,对现状分析结果以及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从新材料上市公司、政府两个层面提出有效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新材料上市公司中融资约束与投资不足、投资过度之间的作用是相反的,前者起促进作用,后者则起抑制作用;政府补助缓解了新材料上市公司融资约束与投资过度之间的负效应,同时也缓解了新材料上市公司融资约束与投资不足之间的正效应;与新材料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企业相比,政府补助虽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起缓解作用,但是对投资过度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相较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对非国有企业投资过度行为无明显的作用,但是对投资不足行为的缓解作用较为显著。因此对企业而言,应完善企业的投资监管制度、融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成长性、盈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合理投资,从而减少非效率投资;对于政府而言,应建立合理的筛选机制、制定合理的衡量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从而提高政府补助金的利用率,减少非效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