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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包括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参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而且应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宗教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宗教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重要问题,宗教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极大的影响。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尤其是广东省的宗教问题,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成为我们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将文献查询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以最新学术成果为参考,努力探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首先,主要从宗教的本质与特点、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特征、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双重作用等几个方面来论述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我们对宗教与和谐社会及二者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其次,概括广东省宗教现状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于广东省地处祖国南大门、毗邻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的特殊地缘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广泛人缘,加上改革开放和抵御外来渗透前沿的重要区位,使得广东省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次,着重分析广东省宗教存在的问题。同样由于广东省特殊的地缘和人缘关系,使得广东省的宗教问题甚为敏感和突出。既包括宗教界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包括宗教工作部门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问题。最后,针对广东省宗教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宗教界、宗教工作管理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几个方面出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下,探索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广东中积极作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