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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或心理缺陷的影响,残疾人常在生活或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受到限制,在实现权利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权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残疾人的权利也被重点关注,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在国家政策和社会有关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残疾人工作者被定义为残疾人的代表者、管理者、服务者,他们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研究中残疾人工作者主要包括残联系统或经相关部门合法注册过的民间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工作时长大于一年的工作人员,包含残联工作人员、民间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残疾人专委三大类。残疾态度是人们对残疾人及他们的残疾状态这一社会存在所怀有的肯定或否认、接近或回避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包括认知成分、情感成分以及行为成分三方面的内容。社会对残疾人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在现有在政策和生产水平的推动下,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都有很大改善,这其中离不开残疾人工作者的努力和争取,但是就残疾人生活发展现状来看,残疾人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健全人群的生活水平,他们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已有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消极态度是残疾人顺利融入社会的主要阻碍因素。残疾人工作者是残疾人的代表者,他们是除家人外和残疾人接触频率最高,联系最紧密,利益最相关的社会群体,作为残疾人利益的维护者和争取者,残疾人事业的践行者,他们对残疾人的态度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和速度的保证。研究一采用AMP范式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残疾态度进行了测量和分析,残疾态度可分为残疾外显态度和残疾内隐态度,残疾外显态度是指个体在有意识参与或在社会压力、社会赞许下表现出来的对残疾个体和其残疾状态的认知、评价及其产生的行为倾向;残疾内隐态度是指个体在无意识参与或少意识控制状态下个体对残疾人及其他们残疾状态的认知及行为倾向,它避免了社会压力和社会赞许效应对个体的影响,具有较高的生态效度。研究中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残疾内隐和残疾外显态度现状做了了解,探讨了残疾人工作者的特点对这两类态度的影响以及残疾人工作者对不同能力状态下残疾人的认同感程度。在了解残疾内隐态度基础上,研究二在研究一基础上加入情境因素,通过道德情境、能力情境和中性情境的启动,以此探讨情境效应在态度转变中的有效性,并对三类启动情况下残疾态度的改善程度进行对比,旨在为以后残疾人工作者残疾态度转变干预研究提供参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工作人员具有积极的残疾态度。(2)残疾人工作者持有积极的残疾外显态度和消极的残疾内隐态度。残疾内隐态度和残疾外显态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3)残疾人工作者对具有运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具有较高的认同感。(4)情境启动可以有效促进残疾人工作者内隐残疾态度的改变。(5)残疾人工作者的内隐残疾态度改变过程中道德启动效果优于能力启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