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内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分家实践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时空之中,同时也不断再生产和修改包括分家制度在内的社会时空制度。从分家实践的变迁可以看到社会结构的转型,即,从“家族本位”的家庭模式到“个体本位”的家庭模式。
无论在中国传统社会还是在当代中国农村,分家均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分家指的是子辈家庭从父辈家庭中独立出去的过程和状态,父辈的权威力量是分家的抑制因素,子辈的独立力量是分家的推进因素,分家就是在这两股方向相反的力量的冲突下发生的家庭行为。各种社会制度的变迁正是通过作用于这两股分合力量从而不断再生产和修改分家制度的。
解放以来的一系列土地集体化运动将原先家庭私有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传统家庭的核心财产——土地被消解,家长权力受到有史以来最直接、最猛烈的冲击。此外,集体化时期还取消了家庭的生产功能,实行一种新型的按劳分配方式——工分制,这些在削弱家长权威的同时,提高了子辈独立的意愿和能力。
土改后冈村农民的两次职业分化表现出非常明显的代际特征,可以概括为从纯农民到手艺人再到打工仔。代际职业分化对分家实践的影响主要在于:子辈所从事的非农产业所具有的劳动和报酬特征使父辈对子辈的经济控制权基本丧失以及子辈独立能力和意愿增强,此外,子辈收入增多以及对家庭贡献的增大,使得父亲权威的另一大基础——房产基本被消解。
中国宗族强调的是父系继嗣关系,宗祧继嗣原则在分家实践中的体现就是儿子单系继承,女儿从来就被排斥在分家制度之外。男性子孙在继承家产的同时,必须承担祭祀父祖和赡养父祖的义务,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农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朴素法意识。民国之后的继承法均实行男女平等继承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儿的平等继承权始终没有得到实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只要“从夫居”的婚姻方式仍占主流,女儿对父母财产平等继承的愿望是难以实现的。
冈村婚姻习俗的变迁过程是从父母包办型的传统婚姻模式向当事人自主型的现代婚姻模式转变。在(半)自主型婚姻模式中,青年男女夫妻共同体意识的提早萌发常常导致父子代际感情的疏离和父子家庭共同体意识的削弱,同时也增强了夫妻小家庭从父子大家庭中独立出去的意愿。在婚姻习俗变迁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趋势,即,男方家庭对新婚夫妇单元的直接资助以及男方家支付的彩礼转化为新娘嫁妆的比例都有很大的提高。这些物质的所有者是新婚夫妇单元,因此婚事消费的实质是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财产转移,是家产的提前继承。生育行为的变迁(即从“早育、多育”到“晚育、少育”)给家庭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家庭子女数的急剧下降,以及在家庭子女构成类型上独子家庭和纯女户家庭增多,且势必成为今后家庭类型的主体。独子家庭在分家实践中与多子家庭有着很大的区别。
各种制度及其变迁对分家实践发生作用,造成了分家制度的变迁。其变迁的内容主要包括:分家时机越来越提前;分家主导方式从一次性分家方式过渡到系列分家方式;“婚后即分家”习俗的出现和盛行;父母在对待“提前分家”现象时由原来的消极被动到现在的积极理性;也出现了与“提前分家”趋势相反的推迟分家和分后又合的趋势;儿子单系继承原则还依然通行;分家的财产分割意义减弱,子弟独立门户意义及养老文化意义突出;分家仪式出现简化趋势;“独子分家”现象出现,独子家庭既有“分”的趋势又有“不分”和“分后又合”的趋势。
分家实践也不断再生产和修改社会时空制度。分家的原则是“诸子均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儿子中间平均分割后,造就了大量小农的产生,使得小农经济再生产了出来。农民在分家实践中还创造出了“养老地”制度和“自留地”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在以后的老年生活中不致于陷入被动。土地使用权在家户间的流转也与分家有着很大的关联,土地的户间流转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初就已出现。
分家是新家庭诞生的标志性事件,不过新家庭的独立是相对的,中国的分家制度实际蕴涵了“合”的机制。这种“合”的机制使得传统时代的组织形态的宗族不断地再生产,在当代农村则表现为实践形态的家族网络。当代中国农村中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家族”与传统社会的家族相比较,发生了两大明显的变化:一是内涵扩大,由原来的血缘偏重的父系家族扩大到现在的血缘、姻缘并重的泛化家族,姻亲的重要性有时甚至在宗亲之上;二是内涵缩小,它所涵括的父系血亲范围急剧缩小,一般是从该家庭沿父系的血缘关系向外推三代,即近亲—本家的概念。姻亲在亲属关系网络中的地位急剧上升,原因在于系列分家方式所造成的家庭关系主轴迅速从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的转换,以及在夫妻平权型家庭中妇女地位的提高。
系列分家习俗与高额彩礼习俗之间有一种循环作用的关系。高额彩礼转化为新婚夫妇的共有财产,增强了小家庭独立的能力和意愿,促使了婚后即分家习俗的形成;反过来,在“婚后即分家”这种新的系列分家方式中,小家庭独立出去的时候并不分割主要财产,新婚夫妇在结婚时获取的实物性礼物是他们即将要成立的小家庭的核心财产内容,这又促使他们在结婚时产生强烈的索要高额彩礼的愿望,并积极参与到其婚事开支活动中。
与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相比较,当代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的趋势。弱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绝大多数老人在空巢家庭或者单人家庭中养老;第二,养老内容极大萎缩,大多数情况下只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支持,在其他两项养老内容方面甚至出现了反向趋势,即在生活照料方面的“逆反哺”,以及在精神慰藉方面不仅得不到子辈的敬爱反而“受气”。造成这一弱化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家实践过程中的形成的家庭结构和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变化。在系列分家方式中,儿子婚后即从母家庭中独立出去,反映在家庭结构上就是,在家庭的发展周期中,不大可能出现联合家庭,即使形成过主干家庭,也是“短命”的。这意味着,在某个时点,该村复合家庭很少,主干家庭的比例也会大大减少,大量的是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包含单人家庭)。养老底线已经从原来的与一个儿子一起生活降至与独子生活,即使是在独子家庭,分裂的力量也在扩张。在这种分家实践中形成的家庭关系是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父辈权威的全面失落,家庭权力大部分转移到子辈手中,同时在平辈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这些变化导致了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而在子辈看重的回报条件或标准中,父辈由于在时代变迁中逐渐丧失了创造这些条件的机会,所以在子辈对他们的回报出现了弱化趋势。
在农民的分家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核心家庭,因此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在当今农村,核心家庭所占的比例都是最大的。随着独子家庭和纯女户家庭成为家庭类型的主体,其分家实践和婚姻实践可能会造成主干家庭的比例上升,也有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实现。“分后又合”的反趋势造就了各种新型的临时性家庭结构,满足了一定的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