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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开始尝试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积极监督者的角色。然而在众多内外部因素的阻碍下,机构投资者也可能在公司治理中扮演“消极监督者”甚至“合谋者”的角色。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可能带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高管薪酬制度作为缓解此类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以ROE作为因变量,高管超额薪酬作为中介变量,机构持股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通过中介效应检验高管薪酬制度能否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种实现途径。通过以上研究,主要得出:一,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规模越大,对上市企业的治理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二,高管差额薪酬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起了部分中介效应。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增强股票市场的进化机制;减少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碍;放宽机构投资者设立和入市的限制。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采用高管薪酬差距这一视角,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这拓展了机构投资者对高管薪酬影响的研究视角;将高管薪酬制度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运用中介效应分析,延伸到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