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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竞争”法》于2007年8月9日由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生效。它是美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由两党联立通过的法案。它在国会中以绝对优势通过,表明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强化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提高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已获得美国社会的广泛认同。
《美国“竞争”法》的诞生,是美国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通过它,人们可以窥见美国科技政策的最新发展动向,以及美国未来科技发展的路线蓝图。而且,它对我国未来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选取这部刚刚诞生、很多学者仍知之不详的重要法案作为研究对象,从诞生经纬、主要内容、政策理念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考察。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重点考察了该法案的立案经过,以及该法案与2004年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公开发表的题为《创新美国》的研究报告、200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向国会提交的题为《超越风暴》的咨询报告、2006年布什政府公开发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之间的关联。
文章的第二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长达400余页的《美国“竞争”法》的框架结构、核心内容,以及重点关注的领域。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则对渗透到法案深处的政策理念进行了透视,并对法案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美国国会与白宫之间的科技与教育政策理念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初步分析。
文章最后还结合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粗浅之见。
文章指出:1、尽管美国两党利益不同,国会和白宫之间存在着政策差异,但在增加创新投入,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美国社会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2、尽管《美国“竞争”法》提出的政策措施有很多,但其主要政策手段无非是,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重视中小学科学教育,支持“高风险、高回报”研究。3、尽管美国社会对自己在创新领导地位上所遭遇到的挑战表示忧虑,但他们仍然乐观地认为,通过加大研发创新投资,美国可以维持,甚至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