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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美德理论的比较研究。这一研究将主要集中于两者对美德进行辩护的不同方式,或者说论证美德的必要性的不同方式之间的比较。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学界比较流行的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美德理论的调和论的有效性提出疑问,并详细考察了这两种美德理论立论的基础,即美德如何得到辩护的方式。
传统上,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伦理学是截然对照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一种以美德为中心的伦理学而康德的伦理学是以义务为中心的伦理学。但是,随着对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研究视野的扩展,这种传统的观点开始遭到挑战。有些学者致力于在康德的道德哲学的框架中为美德找到地位,并系统地阐发出一种康德式的美德理论,且这种理论表现出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很大的相似性,而基于这一点,似乎可以在康德的伦理学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之间作出某种调和。本文所要针对的就是这种调和论式的解读所存在的问题,即虽然可以在二者的美德理论中找到一些共通之处,但这种相似性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调和二者的伦理理论?也就是说,问题并不仅仅是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是不是都认为美德是好的、必要的,而是说对于二者来说,美德为什么就是好的、必要的,而这实际上就是如何对美德进行辩护的问题。
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本文将首先考察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辩护。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好的,但是美德并不是无条件就是好的,美德必须诉诸对幸福的贡献才能得到辩护,因此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辩护在根本上立足于对幸福论的深深承诺。进一步,我将考察康德式的美德是如何在康德的道德哲学框架内得到辩护的。对于康德来说,美德之所以是好的,就在于一方面人类的实践理性有自我立法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人类又是自然的存在者,具有感性的方面,这意味着自然的倾向和欲望有时候会干扰人们对道德律的遵守,而培养有美德的品性则会使人们的情感和欲望不再是服从道德律的障碍,反而使人们会乐于去按照道德律的要求去行动,因此,美德的必要性根本上是为了加强人们对自我施加的道德约束的服从,而美德的培养过程则展现了意志的道德力量。
在此基础上我进而比较了这两种辩护美德的方式的出发点和它们所展现出来的实践理性观之间的差别。我试图通过这种比较表明:虽然传统的观点对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伦理学的截然对照是有失偏颇的,补充并重建康德美德理论也是有益的尝试,但是这并不能作为一种调和论观点的充分依据。因为它忽略了两者的美德理论在立论基础上的差异,而且我认为这个实质性的差异事实上构成了这种调和论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