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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对法官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期望。目前我国对法官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除了工作职责外,在法院内部,法官与其他部门的公务人员在职业身份、地位和待遇等方面基本没有差别,法官的职业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不完善,没有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和在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提拔困难、待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影响到法官队伍的稳定,优秀法官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研究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探索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具备中国特色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法院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选择,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 本文在对国内外法官职业化研究的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文献法研究法、个案比较法、实地调研法等,对我国深圳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研究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法官职业化进行了理论分析,探讨了法官职业化的概念、特征以及四个切入点;对我国深圳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发展现状和得失情况进行了分析;接着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先进的法官职业化发展模式进行了简单介绍,找出可供借鉴的地方;再次,探讨了当前我国研究法官职业化以及为此所进行的探索与探索的得失;最后在上面几项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些有关我国法官职业化的思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