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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销售也由现房销售发展到了期房销售,而在期房销售的初期,期房销售制度的发育很不完善,出现了很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针对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的诸多不良现象,央行公布的《2004年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但是从我国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商品房预售制度确实从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加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所以有的学者也赞成保留预售房制度,认为预售是一种商业运作的模式,是销售多样化的表现,也是市场的必然趋势,不宜强行取消,也有的学者也认为取消预售房制度对愿意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所以完善和改革商品预售房的法律制度成了一个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就商品房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了全面的论述,并结合实际谈了几点的看法。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的程序。通过对基础理论与现有法律的分析,得出我国商品房预售条件过于简单、漏洞多、流程不科学、操作性差的问题,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要加速完善的紧迫性。第二部分阐述了预售商品房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漏洞所呈现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紧接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房地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较强,且矛盾尖锐、范围广,具体表现为:预售合同的登记效力问题、预售房资金监管的问题、预售房楼盘抵押权重合的问题、预售房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应用问题。作为房屋消费者相对于开发商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有所不平等,在预购商品房领域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在购买商品预售房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极容易受到侵害,保护预购者权益要从根本上打击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侵犯预购者利益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第三部门阐述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主要探讨了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完善,预售合同内容的完善以及违约制度的完善,倡导消费者在商品房预售领域中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文章从以上三个部分,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方案以及具体措施解决问题,用了约三万余字,构架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