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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主要表现为政府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主要为了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而服务,并以政府预决算报告以及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开财务信息,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化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以及公众对政府管理情况越来越高的关注,都对政府财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决算报告体系无法支撑现实的需求。因此财政部2010年启动了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编制办法(试行)》和《编制指南(试行)》,但是由于尚未建立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也没有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和披露机制,仅有的《编制办法(试行)》和《编制指南(试行)》也仅提供技术性指导,导致政府财务报告在试编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因此,在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本文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决策有用论为支撑,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现行的预决算报告体系进行分析,指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必要性;其次对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试编报告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财务报告改革难点及其成因,从政府会计体系、制度环境、研究缺位指出各种问题的根源所在。由于部分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行了政府会计改革,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也比较成熟,因此通过介绍外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情况,借鉴其有益经验。基于以上内容,第六章提出优化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几点相关建议,主要包括要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内容,建立政府成本会计体系,增加绩效报告,建立相关法律保障体系,深化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以及强化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