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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预不是冷战后的新现象,也不是西方特有的现象。在研究各国学者对人道主义干预的各种定义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阐明了人道主义干预的思想渊源,同时把构成这一概念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干预和人道主义加以论析。战结束后,人道主义干预日益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内容。虽然存在一些大国或大国集团总是借“人道主义干预”去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甚至卷入国际国内冲突而成为其中的当事方的现象,但是总体来看,联合国一直处于中心位置,有效地防止冲突的升级,通过和平方式圆满完成自己的使命。纵观冷战后联合国的人道主义干预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干预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2)干预的范围越来越广泛;(3)干预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4)干预强度的多层化和强制化;(5)干预行动越来越机制化。冷战后,虽然人道主义干预的频率大大高于任何时期,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合法性,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学者指出,人道主义干预并未成为国际惯例。人道主义干预仍然缺乏一套国际社会认可的机制,仍然缺乏具有说服性的理论依据。综合各种观点,笔者认为合理与合法的人道主义干预须符合以下六项严格的限制性先决条件:(1)要有正当的理由;(2)人道主义干预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性;(3)人道主义干预的目的要明确、有限并且予以公开宣布;(4)限制人道主义干预的手段;(5)武力的使用必须适当;(6)对人道主义干预的后果应进行合理的预期。越南与联合国有着传统友好关系。从历史经验教训出发,曾经长期被列强各国粗暴干预,深受战争的残酷苦难,越南一直对人道主义干预持谨慎态度。越南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热点问题,并不反对扩大人道主义干预范围、丰富人道主义干预内涵,越南反对的是某些大国以人道主义干预为名,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