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项既拥有悠久的传统,又体现现代意义的法律原则,诚信原则被世界各国法学界普遍重视,其价值在立法、司法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作为近现代民法输出地的欧洲,既存在德、法这样的典型大陆法国家,也包含了代表普通法的英国法律制度。欧洲各国对诚信原则的理论研究、立法实践以及司法适用均相当发达,且其私法的统一和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强。本文希望通过对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能为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提供一些借鉴别国优秀文明成果的渠道,从而更快、更好地发展。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本文的引言,揭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研究诚实信用这一古老法律原则的现代意义。
第二章是对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概述,主要厘清诚信原则的起源、分类及其功能。
第三章分别介绍在欧洲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中的诚信原则。对德国法、法国法、英国法及瑞士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历史、现状以及各自的特征逐一进行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述的各合同法体系中诚信原则如何伴随其载体从最初形态发展到当今的模式。本章最后阐述了《欧洲合同法原则》中所体现的诚信原则。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着重论述了诚信原则在欧洲主要国家法律制度中的适用。在十九世纪,基于个人本位主义与意思自治的盛行,欧洲各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信奉合同自由原则,而忽视诚信原则的作用。进入二十世纪后,社会深刻的变迁冲击着传统的合同法基本理念。诚信原则因其灵活、正义、衡平的功能,逐渐在欧洲各国的立法与司法中兴起。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诚信原则适用的共通或者特有的制度、规则。
第五章揭示了我国合同法中所体现的诚信原则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尝试着探讨了如何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将诚信原则科学地规定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使立法适应社会发展,从而达到公平正义与利益均衡。
最后一章为本文的结语,再次强调了研究诚信原则对民法典、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