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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劝学”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中国有着“以学治天下”的传统,便是认为天下是可以用“教”与“学”来人为地治好的。故“劝学”不应局限为“劝导学习”,劝学者往往希望借“劝学”的机会向劝学的受众宣扬政治主张、伦理道德,借此机会扩大己方追随者的阵营,使得己方的思想成为社会的共识,进而在整个社会构建起以己方思想学说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因此,在宋代“道学”出现之前,“劝学”应该是以一种政治文化的形态出现在中国历史舞台上的。先秦儒、法二家分别以“道德”与“治术”作为“劝学”的内容,对为政者与普通士人进行“劝学”的实践。儒家士人长于譬喻,用生活常识与人之常情进行譬喻,将道理讲得通俗易懂,使儒家“劝学”在士人层面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法家士人长于历史叙事,其对历史的叙述与先秦时人“历史信仰”互相作用,使得法家劝学在君主层面的实践较为成功。先秦时期,“历史信仰”已经确立。儒、法二家的“劝学”实践中都包含中为数众多的历史叙事。在“历史信仰”的作用下,儒家的历史叙事与现实不符,故受到一定的挫折。而法家的历史叙事经得起现实的检验,故其历史叙事与先秦时人“历史类比思维”相合,使得法家学说通过“劝学”迅速成为有秦一代的社会共识。儒家坚信“人心向善”,故“教”与“学”被儒家士人视为最具有政治正当性的施政行为,“刑”与“罚”则被视为“不道德”的“恶政”而受到摈弃。而法家以“历史”作为政治正当性来源,法家的历史叙事在“历史信仰”的作用下,将“刑罚”、“防范”视为正当的施政行为,并以“劝学”为传播途径,在有秦一代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