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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属于地震多发国家之一,地震造成的损害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震保险对于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促进灾后重建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地震保险制度存在立法空白,是否开展地震保险以及如何开展地震保险成了当前国家政府、研究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面对的难题,也是保险学和保险法领域研究的重点。中国地震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体现在地震造成的损害后果、灾后救助的弊端和保险的现实需求上;有利条件则体现在国内情况和国外经验、政府制度支持、防灾救灾经验、保险业参与实力、保险立法条件等方面;我国地震保险模式应当采用混合式模式,其性质主要体现在政策性与商业性、强制性与自愿性、独立性与储蓄性相结合等方面;制度构建原则包括保障普及性、差别对待性、循序渐进性、政府主导性、市场运作性、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等原则;主要险种分为强制险和自愿险、财产险和人身险、城市险和农村险,是一个多层次、分级别、立体式的系统工程。地震保险合同是地震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核心。制度构建应当建立起地震保险数据库和专家组,实行动态费率和灵活的保费缴纳方式,在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责任划分上、理赔期限上、先予支付上、保险金标准上、分段理赔上、跨地区理赔上、拒绝受领的处理上存在着不同于一般保险的特殊要求。风险分散制度对于地震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开展地震再保险业务、实行地震保险证券化和设立地震保险救济基金来扫除制度构建和运行的障碍。本文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特殊国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了构建我国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以期为《地震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奠定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为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发挥试验和试点的作用,以此填补立法的空白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