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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庄严地写进了宪法,说明我国社会已经进入高度重视权利保障的伟大时代,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问题应该高度重视,而其民事权利问题关系到人权、监狱法治、改造质量等重大问题,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研究。确定研究对象后,收集查阅了相关的著作和论文,对有关民法学理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人权理论、监狱学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到一些监狱单位调查了解情况。根据调查和研究,认为凡未被依法剥夺的民事权利服刑人员即有权享有,但根据行刑需要监狱有权限制,限制应该合理。认为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必须加以必要地实现,反对过分强调对其民事权利的限制。提出转变行刑观念,打破传统思维,重视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实现,以使其民事权利能落到实处,即实际享有。在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享有进行理论分析基础上,以限制合理化为角度展开对服刑人员具体民事权利分析,人格权方面认为赋予服刑人员一般人格权有助于充分明确其人格利益,有利于明确其人格权的享有和限制,并对具体人格权限制的合理化进行了分析;身份权方面重点对配偶权和亲权分析,肯定了权利的享有并提出放宽限制以利于其特别的实现;财产权方面对物权、债权、股权进行了分析,在与行刑不冲突情况下分析减少限制利于实现这些权利;另外对婚姻权、知识产权的享有与限制也做了专门分析。本文提出了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进行研究的方法,也对具体民事权利的享有和限制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实现民事权利的建议,因而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目的是希望在行刑过程中处理好公权和私权关系,使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得到较好的确定和实现,有利于服刑人员实际享有民事权利,以适应当前权利时代的历史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