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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农业的经营规模小、效率低,单家独户无力承担大型的农业机械和新的农业应用技术,造成农业效率长期低下,农业发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人力资源浪费,农业竞争力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投入到二、三产业,长此以往形成了恶性循环,一些有良好教育背景的青年人更不愿意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使得农村失去了生机与活力,造成了农村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只剩下留守的妇女儿童与老人,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市场”要求,要想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就必须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无论是十八大还是近些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着重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指明了方向。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农业方面面临的问题,也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的快速发展来支撑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经营主体有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国内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看法有单主体推崇论和多主体推崇论,单主体推崇论是推崇这四种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的一种,而多主体推崇论认为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需要综合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与当地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经济。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多主体选择合适的农业经营方式,着重分析了这几种经营主体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典型企业的特征、经验启示,最后从集约化、产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提出了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具体路径。美国的家庭农场起步较早,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历程,相关配套的政策、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对于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美国人多地少,有助于开展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以,我国也在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三权分置”,为我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日本国土面积狭小,且国内地形多丘陵山地,但是在二战以后的短短几十年农业发展势头迅猛,这离不开农业协同组织(即农协)的作用,日本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一些丘陵山地、土地不适合连片耕种地区借鉴意义重大。我国广东“温氏集团”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人民就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主动的作用,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典范,我国其他地区发展龙头企业要借鉴“温氏集团”的成功经验,为带动地区、辐射周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种粮大户的发展方面可以以已有的种粮大户的发展经验作为借鉴,以此提出相应的建议,指导种粮大户今后的发展。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经验,我们国家应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依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具有地区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于怎样选择、怎么发展,这都是当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在梳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变迁的基础上,从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面临的挑战出发,论述了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深入剖析了国内外成功的经营模式,最后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动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农业投融资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方面来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来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从强化农户的合作意识,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合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产业的社会化分工来提高农业社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