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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艰深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理论的研究,对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以张家界市质监部门实践为视角,在借鉴吸收学术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实际工作中的思考,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划分、滥用表现及原因分析进行了粗浅探讨,从而提出了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本文第一章,笔者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探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质监部门在质监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对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进行合理的判断,决定处罚或者不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力。与工商、药监、税务等行政部门比较,它除了具有法律从属性、“自由”相对性、行为可诉性、效力特定性等四个一般的特征外,又具有行使的主体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较强的技术性、科学技术上的权威性、广泛性等四个自身的特征。它的分类主要有四种:事实定性的自由裁量权、情节轻重判断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规定幅度内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本文第二章,笔者主要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超越权限的自由裁量权滥用、处罚权限内的自由裁量权滥用、放弃或拖延履行的自由裁量权滥用。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法律素质的偏低和实体制度、程序制度、救济制度的缺陷。本文第三章,笔者就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完善能力保障制度,设置准入门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建设;二是完善实体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制度,建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先例制度;三是完善程序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回避、听证、集体审议、职能分离等制度;四是完善救济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