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医疗信息具有极高的专业性、科学性,非从事医学领域工作的人员很难理解深奥复杂、晦涩难懂的医学知识。正是由此,需要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将可能会影响到患者选择的信息以及患者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通过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有效地传达给患者,使患者能够理解医生的诊疗建议,并作出是否实施医疗措施的决定。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医务人员疏于职守、患方理解有误等情况导致患者不能理解医务人员所实施医疗行为的目的,进而使医患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却存在着很多困难,法律规定抽象模糊,一些重要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得到充分地解释,对于是否充分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为了厘清医疗告知义务的性质以及明确立法中一些模糊的概念,进而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告知义务人、告知对象的范围、顺位,丰富和完善告知内容,并确立医疗告知义务认定标准。本文首先研究了医疗告知义务的基础理论,通过阐述医疗告知义务的概念、特征、医疗告知义务同患者知情同意权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医疗告知义务的本质与内涵。其次是对我国当前的法律关于医疗告知义务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现状指出医疗告知义务的告知义务人、告知对象、告知内容以及告知标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再者是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关于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和知名的判例得出对我国立法完善的一些启示。最后根据以上的分析和阐述,对扩大告知义务内容、明确告知义务人、告知对象、违反告知义务的免责事由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立法的建议。本文除了绪论部分以外共分为六章。第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引出我国医疗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告知义务人的范围不够明确、告知对象顺位尚未厘清、告知义务的内容规定不够全面、缺乏告知义务的告知标准几个方面。第二部分阐述了医疗告知义务的概念,并通过不同的标准将医疗告知义务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在以上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医疗告知义务具有主体和对象特定性和告知内容的不确定性两个特征。厘清医疗告知义务和与其密切相关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关系,二者并非简单的一体两面的关系,告知义务的内涵包含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医疗告知义务是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和保障。并讨论了医疗告知义务兼具法定性和意定性的性质。第三部分是对关于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的探讨。首先是对医疗告知义务人缺乏统一的、细致且合理的规定。其次是对医疗告知的对象规定混乱以及对告知对象顺位规定的缺失。再次是对告知内容的遗漏,以及缺乏告知义务履行的标准的相关规定,最后分析了医疗告知义务免责事由规定缺失的问题。第四部分借鉴了美国、德国、日本的主要法律规定和判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一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成果。第五部分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结合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以及在我国学者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立法的建议,包括对告知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丰富和完善告知内容、明确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告知对象的范围和顺位并确定不同类型的告知义务的告知标准,最后列举免除告知义务的几种必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