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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是儒家重要的伦理原则,并作为历代王朝的治国思想来统治民众。明代程朱理学的思想上升到政治层面,孝义思想成为统治者教化人民的工具。明代政府和社会都大力提倡孝义,统治者认为教化以学校为本,开展孝义教育。并对有优异品行之人进行表彰,给以奖励。此外还坚持行养老之政,尊重赡养老年者。颁布法律条例(大明律、大诰等)来保障人们行孝义。在明朝社会中,官员、知识分子都积极的倡导孝义,并制定了家训和乡规来保证家人、乡人行孝义。在乡里若有一人行孝义,乡人都会为之感化,向之学习。在这种背景下,基于山西地方志材料、名人文集等相关文献,对明代山西人行孝义的情况进行分析。明代山西孝义群体分为孝子、孝妇、义士、义妇四种类型。在地域上分布不平衡,山西南部区域多于北部区域。在阶层归属上,农民阶层人数最多,士人阶层、缙绅阶层分别为第二第三。在行为上,有人只有孝行或义行,有人兼有孝义行为。其中男子和女子行孝、行义的方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关于孝行,都以丧葬、养亲、侍疾为主。关于义行,都有义举助人的一面,大多不同,男子多赈济,女子多守节殉节。从中可以总结出,明代孝义文化的特点是孝义教化变得通俗易懂,让民众更易接受;孝行更加神秘,出现孝感现象;孝道义务非常愚昧,绝对服从父母、君主,出现过激孝行。孝义文化的影响是对当时社会起着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同时出现了愚孝、血缘亲情优于法律、束缚女性的消极影响。也对清代实行孝义之道和当今社会孝义缺失等问题的改善有着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