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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是指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有属性,被整个法院群体认可和自愿遵从的价值评判标准、思维逻辑框架、行为约束规范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其对于宣扬司法文化,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院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国法院文化始于地方法院的自发研究与实践,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定义,于近年才被广泛推广。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尚处于相关理论研究不深不透,各地法院文化建设差异较大,法院文化建设路径不够明晰的起步、摸索阶段。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通过对其文化建设现状深入调研,剖析现有问题及根源,着重探寻完善对策,不仅对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事业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为其他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研究提供了实例,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三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文化、法律文化的简要概述,引伸出法院文化的概念以及其所具有的物质、精神、行为、制度四层内涵。分析法院文化具有主体特殊性、审判管理属性、交融性以及浓缩体现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质。强调法院文化意义以及法院文化做为一种理性文化所具有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辐射功能。第二部分,通过对佳铁法院文化建设现状的详实调研,客观分析出目前存在着,对法院文化建设认识不一致;缺少统一规则引导;精神文化建设重形式、轻结果;法院文化建设特色不突出;缺乏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的问题。深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是法院文化建设尚处于萌芽期;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业务联系不紧密;财力投入有限。第三部分,针对现有问题,结合相关理论,着重从塑造法官职业伦理,促进精神文化建设成果转化;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审判经验的总结推广,促进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挖掘本土特色,形成文化亮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对外辐射作用这六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