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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村民自治,是在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背景下广大农民的伟大创举,也是我国民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成功推行,有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由中国农村向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起点。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农村治理中组织上和行为上的规范,它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是亿万农民集体智慧的结晶。随着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村民主选举制度,步入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健康轨道,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日益成为多个学术领域探究的焦点话题。在具体实践上,虽然各地都制定了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方案和选举模式,但是,选举过程并没有呈现出简单、合理、公平、易操作的理想画面,还透视和折射出我国农村民主选举在当前历史时期仍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乡镇政府的不当干预、宗族和黑恶势力的扰政、贿选、罢选、选举程序执行失范、选举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阻碍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本文主要以河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实例进行调查研究,首先对河北省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梳理。通过对河北省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法律依据、操作程序以及选举结果的调查了解,归纳出了选举中取得的一些成效。但农村民主选举中仍然存在很多制度问题,从而导致选举的操作过程混乱。从调查分析中发现影响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因素主要有:思想因素、经济因素、立法因素和行政因素,四大因素之间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并且最终影响村民的选举行为和价值取向。基于对河北省农村民主选举的个案调查和实证分析,来初步分析我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借以加强对民主选举的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认为建设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首先要加强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民主法治观念和政治参与能力。还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缓和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前提,只有保证农民利益的实现,才能使农民产生对政治参与的需求。总之,必须提供扎实的经济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度的选举制度。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建设最终要落实在法律和具体制度规则上,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界定及其处理程序和实体性规则,建立起健全的村委会选举的救济体系,保障选民的选举权。最后,应合理界定各级之间的职责权限,协调村“两委”关系等矛盾与问题,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