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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是两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新闻传播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公民的隐私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不断显现。由此,探讨者两者之间冲突和构建解决之道越来越迫切。新闻自由指的是不受外界权利干扰的状况下通过传统或电子媒介进行消息传播、信息沟通,因此,实现新闻自由必然牵涉到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保护问题,与新闻自由相关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自由市场理论、第四权理论、知情权理论等。隐私权是人类的一项自然权利,是指自然人保持以自我为中心的领域的权利,包括身体、思想、财产、秘密等。自然人凭借隐私权决定自己以外的人接触控制上述领域的程度、方式等。隐私权不依托法律或信仰赋予,但仍受法律保护。新闻自由追求的是公开,而隐私权所需的是保密,从而导致二者的双向性,一个权利要求开放,一个权利要求保守。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主要是以两种方式实施的,一种是新闻采访的手段,另一种是新闻报道的内容。新闻采访手段侵犯隐私权的方式主要包括镜头侵略、隐蔽摄影、隐蔽录音、冒用身份的采访、跟踪、窃听等;新闻报道内容对隐私权的侵犯包括两种方式:将他人隐私公布于众,对他人隐私进行错误报道。在司法实践中,维护隐私权者为摆脱新闻自由带来的影响,有时会采用防卫过度的极端方式,这种现象可能会对社会中信息的流通造成阻碍,从而削弱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针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与生俱来的双向性,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基本理论,从新闻自由的概念出发,探讨隐私权产生和发展的历程,阐述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第二部分剖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在本部分不仅分析了新闻媒体的现状等问题,还深入探讨了新闻媒体与隐私权冲突的实质。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为解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可采用的方式。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解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立法分析,对规范新闻自由的立法途径和加强隐私权保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