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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00多年历史,其有助于农民提高市场地位和增加经济收入,是适应当时的经济环境条件而产生的。在贸易自由化、政府管制放松的背景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西方国家政府逐步退出对合作社的扶持,更加关注其自我发展能力建设。近年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快速发展,其中一批示范合作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服务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诸多问题。整体上本区合作社受政策导向性明显,且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因而,有必要从理论上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并选取典型地区进行研究,探讨培育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的对策,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本文基于文献资料法,探讨适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研。作为新疆第二个农牧民人均收入超万元的玛纳斯县,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长历史同时现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种类较全但发展差异较大。本文采用实地调研法,通过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运用描述性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评价该县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以案例分析法来解读该县代表性的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培育、成长和提升过程,以期为玛纳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提供经验支持。经研究发现,从整体上来看,玛纳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实际运行数占总注册数约为55%,表明其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在现实际运行数、不同地区、所属行业和持续经营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除平原林场外,乡镇各个地区均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社倒闭或者停办;养殖业和农业服务业的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强于种植业的;前期成立的合作社数量虽少于后期的,但多是基于本地资源优势和立足于传统行业,具有较强发展能力;农民自主发起成立的合作社较强。从案例分析来看,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应用能力、融资能力、理事长的决策能力和组织建设能力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影响不同,其中理事长的决策能力均具有较大影响。在借鉴成熟的技术下,对于养殖类合作社来说,最重要的是融资能力以及技术应用能力;棉花种植类最重要的是技术应用和组织建设能力;而对农业服务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类合作社来说,市场营销能力最为重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应调动和尊重农民的合作意愿,基于当地优势资源和传统习惯组建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明晰为基石,优化生产经营机制,通过技术改进不断优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保留和吸引优秀社员,提升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