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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该方案阐述了对于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总体要求、责任范围、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视度大幅提高,一直在促进该制度实施发展,但是学术界近几年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研究还是非常有限,以及对于该制度的实施范围的讨论也并不全面。因此,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容以及将其运用到新时代的现象中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第一部分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行简要的概述。首先,对生产者、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内涵进行了阐述;其次,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简要描述;再次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依据的探索总结,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外部性内部化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后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价值功能进行分析。本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构建现状和存在不足进行思考。构建现状是从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两方面入手。分别从立法背景和现有法律依据两个方面对立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具体从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对象、方式以及组织模式对制度实施现状进行深入解释。制度中存在包括废弃物回收利用立法体系不完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和公众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以及参与积极性不够等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比较考察。首先是对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践进行介绍,包括德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其次是对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的总结,分别为:企业合力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结合地方特色进行地方立法;政府在该制度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本文第四部分是笔者针对第二部分中所提出的问题并结合第三部分对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经验总结,进行反思和提出完善建议。具体建议为:第一,健全废弃物回收利用立法体系,其中包括按照废弃物的属性进行分类立法,和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第二,明确相关主体的义务配置,其中对政府、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专门回收处理机构等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责任义务分配;第三,完善监督与管理体制,包括政府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健全;第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议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与途径,完善法律保障措施以及对于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