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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因普通程序办案较慢带来的诉讼延迟、案件积压等诉讼效率低下问题,世界各国纷纷设立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分流,减轻司法负荷,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是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采取简便方式进行审理,这样既可使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有针对性能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也适应现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在提高诉讼效益、减少案件积压、缩短结案周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再加上一些审判人员尚未树立起适用简易程序的观念,从而使得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程序分流功能。所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简易程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笔者在本文中首先阐明了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对国外的刑事简易进行了考察与比较,分析了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具体设想,建立多元化简易程序体系,同时,完善庭外工作机制和其他配套机制,从而达到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减轻司法负荷,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