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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蒙古族上层女性伦理是由她们所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形成并发展的。在独特的高原地带中,气候变化以及地质条件使古代蒙古族人民过着整体主义的游牧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游牧民族的上层女性能够掌管较多的财富且享有着较高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她们所负责的游牧劳动范围之广泛,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母系氏族所遗留的痕迹。但是这些因素未能使蒙古族上层女性在婚姻与家庭关系中同男性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男性将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增强经济发展与扩张军事实力,施行以一夫多妻为婚姻形式的族外婚。女性则为了维护仅对她们而言的一夫一妻制,形成于此对应的道德品质,从法律与道德方面被约束并得到保护。古代蒙古族上层女性伦理的具体内容通过她们在社会中所担任的伦理角色而体现。作为母亲,她们为了巩固氏族的权威与地位,侧重于教育子女们在遵循日常礼仪的同时形成团结奋战、辨别善恶的道德品质。与此同时,母亲作为道德教育的示范者,以身作则将自身的言行举止符合于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要求。作为妻子,人们会以她们的美德来衡量其丈夫的美德,而作为上层女性,她们代表的不仅是自身,还有整个氏族以及国家的道德风貌,因此对自身的道德品质会非常注重。在历史文献中,古代蒙古族上层女性有临时持政的记录,但这并不是因为她们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持政权,而是出于整体主义精神,为了维护家族的权威、地位以及国家的利益而做出的贡献。不仅如此,她们身负重任被动的成为联姻通婚的主要对象,为扩张氏族与国家的伟大事业献出一份力。因此,古代蒙古族上层女性的三种伦理角色所体现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情感以及道德意志能够较为完善的总结她们所拥有的道德品质。在对于古代蒙古族上层女性所持有的道德品质做出了理论分析后,应当从现代女性的角度对此做出一份总结,结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规范,摒弃由历史弊端所造成的糟粕,借鉴并超越其中对道德修养的注重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