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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然而两者在价值目标上的冲突也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专利法是以利益平衡机制为基础的法,通过专利权保护制度与专利权限制制度并重,从而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公平合理地进行着利益的分配和整合。技术标准追求兼容性、统一性和公益性,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与独占性权利几乎没有关联。当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之后,专利权突破了法定的种种限制,利益平衡机制出现了异化的可能,而技术标准由于专利权的扩张而开始具备实质上私权的属性,专利权滥用问题也随之产生。从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