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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Person)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哲学上的人格通常指“自我”,更确切地说,指在不同时间中意识到自身数的同一性的实存着的自我。从洛克开始,近代哲学家们对这一概念做过很多重要的研究,但是他们将人格概念的意义限制在理论哲学范围内,因而在不同程度上陷入了困难,康德探究导致困难的深层原因,并试图在实践维度建构人格论。本文旨在分析论证康德如何实现人格概念从理论维度向实践维度的转向。首先考察康德的理论哲学中的人格概念。回顾近代哲学家洛克、莱布尼茨和休谟关于人格的理论。通过对《纯粹理性批判》中第三个谬误推理的分析展示康德对洛克等人的批评,康德的批评针对两个方面(它们也是人格之成为人格的两个构成要素),第一个方面是对人格性(Pers?nlichkeit)亦即人格的“数的同一性”如何理解的问题,康德论证了理论哲学中的“数的同一性”只能是“先验统觉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是自我在理论维度是否是一个实存(Existenz)的问题,康德否证了作为思维者的我(灵魂)具有实存。康德哲学中人格性概念的张力导致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康德理论哲学中的人格论问题产生分歧,通过对人格性以及人格概念的辨析,证明康德在理论哲学中不接受任何一种意义上的人格论。接着探讨人格如何从理论维度转向实践维度。结合对理论的自我存在和自我意识的理解,阐述实践的自我存在与实践的自我意识的含义。论证人格的实践转向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着重分析作为人格的两个构成要素的人格性与自我实存(自我规定)如何从理论转向实践并且试图建立它们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说明人格性从理论哲学的统觉统一性转向实践哲学中的自由的根据,并解释为什么自由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人格性及其在实践应用中的充分必要性;概述康德的知识论,提出其哲学体系中的另一种知识类型,即理性知识,重点分析实践的理性知识的表达形式和特性,在此基础上澄清自我规定是如何从理论维度转向实践维度的。最后讨论实践人格论的建构。康德区分了两类实践知识:可能的命令式的根据和以行动为客体的实践知识,两种类型的知识对应着实践人格的两个层次,即人格作为本体的人和作为同时实存于感性世界中的人格。通过对人格的构成要素在实践维度中的考察,论证实践人格论的第一层建构,并阐明本体的人作为实践人格论现实建构的形而上学基础。以形而上学人格为基础,结合对构成人格的要素的分析,与理论哲学中的人格论进行对比,证明康德如何克服理论哲学中导致谬误推理的困难,从而在实践哲学中完成人格理论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