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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都在中国得到了长久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承诺对外开放中国流通领域,外资零售企业B2B电子商务发展为其带来的巨大收益,也给中国零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国外企业由于具备良好的网络状况、完善的法律、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因此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比较高并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国内企业纷纷跃跃欲试采纳电子商务系统,从本土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情况来看,存在着资金不足、技术水平低下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零售企业电子商务的采纳程度呈现了一定程度的差异性。本文以零售企业为例,探索造成中国零售企业B2B电子商务采纳呈现差异化的障碍因素,B2B电子商务系统的实施对中国零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还能实现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整合与发展。将B2B电子商务系统应用于中国零售企业,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费用,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也有利于国内零售企业与国际零售巨头接轨。本文希望能够为这些企业获得相关支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通过访谈得出了很多有关电子商务的采纳障碍,而且不同公司会因为多种因素呈现出多样化的障碍因素,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分析,也为了让企业电子商务的采纳障碍更加规范化、条理化,我们需要引入UTAUT模型进行分析。此外,我们现在对商业企业电子商务采纳障碍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首先进行假设考虑,然后再根据案例对其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验证。
本文的理论基础是UTAUT模型。UTAUT模型综合八个理论和模型即为合理行为理论、科技接受理论、动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计算机利用模型、创新扩散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总结出了影响信息技术采纳的四大因素:绩效预期、付出预期、社会影响和配合情况,作者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该模型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加入了风险预期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虑了产权这一中国特有的控制变量对技术采纳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UTAUT模型研究影响中国零售连锁企业采纳B2B电子商务的障碍因素。翠微集团、京客隆集团以及伊力诺伊公司在电子商务采纳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性,京客隆集团的电子商务采纳程度相对而言是最高的,而伊力诺伊公司电子商务采纳程度是最低的。通过案例比较研究的方式发现,UTAUT模型在解释中国零售企业电子商务采纳的差异性方面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基于我们访谈研究得出的造成各个不同公司电子商务采纳程度的差异性因素,本文最后从行业、企业、协会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来提高中国零售企业的电子商务采纳程度。宏观上要健全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制体系、信用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企业层面要加强自身建设拓展电子商务需求,并且实现与上游供应商的整合,实现以零售连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系统的发展;协会要充分发挥其市场导向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利用程度,中国的零售企业也才能在与国外的零售商竞争时,不会处于劣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