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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最早起源于拥有“议会之母”之称的英国,最初目的只是为了制衡王权;在实行了君主立宪制度之后,以公民能够表达自己诉求、参与政治为特征的质询权出现,并成为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力。我国早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就已经以法典的形式将质询权赋予给了参议员,新中国建立后,质询权经历了从“质问”的简单规定到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专章的形式进行规定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完整的质询制度。但在各省相继出现“第一质询案”后,质询则开始“沉睡”,有人问“在社会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群众上访事件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在做什么,人大代表又在做什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中心思想,积极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合理行使质询权,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全文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论述质询权的基础理论,包含质询权的性质、内涵、必要性分析。本章存在的意义在理解质询权是什么、为什么要研究探讨。第二章首先简要概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质询权的行使现状,通过分析现象揭示出人民代表大会质询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本章开始进入人民代表大会质询权的核心内容,问题包括缺乏质询意识、质询程序不完善、人大代表专业素养不高和相关保障机制未落实。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提出人民代表大会质询权的制度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