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2011年下半年以来,温州等地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及其风险防范、危机处置乃至政策立法的广泛热议。本文以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为视角,阐述了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的现状,分析了现行民间借贷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结合当前温州等地金融试点改革,借鉴境外民间借贷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提出建议。在结构上,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的现状。首先,介绍了民间借贷的界定。其次,介绍了民间借贷的性质,通过阐述温州民间借贷的形成发展过程来说明民间借贷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民间借贷又有诸多法律特征,是一种法律现象。再次,从四个层面阐述了我国现行立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制: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2、否定部分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3、对民间借贷活动涉及的违法犯罪进行处罚和打击;4、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现行立法导致金融抑制。阐述了现行立法仅仅保护比重较小的传统意义上的民事性民间借贷行为,而对比重较大的经营性民间借贷行为持排斥态度,导致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2、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阐述了民间借贷不仅没有被“堵”住,反而越来越壮大的事实,但政府却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无序乱象;3、禁止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形同虚设,主要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变相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的事实来进行说明;4、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模糊。首先阐述了二者法律界限模糊的具体体现,其次通过对“吴英案”的剖析,进一步揭示出二者法律界限模糊的问题;5、有关高利贷的立法缺失,主要从高利贷的认定困难,打击高利缺乏法律依据等两个方面来进行说明。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提出建议。首先,从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形成过程切入,从四个层面论证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必要性:1、高息民间借贷具有诸多危害性;2、温州危机凸显出让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的必要性;3、实践证明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4、事实上我国正规金融对民营经济的补给不足。其次,通过介绍美国、日本、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民间借贷及立法实践,以及今年以来我国地方版民间借贷立法的先行先试实践,总结其中可供我国民间借贷立法借鉴的亮点所在,阐述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可行性。再次,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立法建议:1、制定规制经营性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重点对放贷主体的准入、资金来源、借贷利率等进行规范;2、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规则;3、放松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限制;4、进一步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5、建立高利贷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