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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身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它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历史发展演变,才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现代行政领域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符合现实性的需要,具有现代性价值而且具有伦理价值,确保实现社会的效率与公平。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行政方式,成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一旦失去了有效地控制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成为学者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以法律的方式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是有限度的,我们还应该深入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寻求一种新的内部控制路径即伦理监控。所谓实现伦理监控,本文指出就是以伦理的方式实现自由意志的定在。具体说来,伦理监控就是在伦理精神的指引下实现自由意志与公共意志的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监控并不是某种“乌托邦式”的幻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就表明在法律基本原则的框架之内,具体的法律条文之外存在着某种权力的自由,可以说是制度的无意识之域。因此,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而言,更需要深入到行政主体的内部进行监控,发挥其“活的善”的作用。这就需要从行政个体——行政组织——行政环境的三维角度发挥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监控,以更好地促进政府行政领域内伦理精神的形成,以伦理的方式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这一任务的实现对于行政组织及其个体来说是极其艰难的,但是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行政体系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