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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我国实行十一年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采用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理论研究结合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行了相关研究,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概述。阐述了经济适用住房概念、特征,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运行模式、历史沿革和实施意义。以及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立法现状;并着重介绍了2007年11月19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六个特点:1、重新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2、加强了对购房申请人的有效审核3、限制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炒卖投机行为4、增加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另一重要方式即政府回购5、严格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6、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供应方式。第二部分为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中产生的新问题,即购买对象失控、销售价格与建设标准缺乏监管、经济适用住房数量供给不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运作、部分国家政府机关借集资建房名义搞实物分配、政府监管不力及处罚不严等;并指出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建设管理、退出方式与监管处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为其他发达国家(地区)住房保障制度经验借鉴。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香港和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情况,总结出我国应予以借鉴的经验:重视政府在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住房保障应立足本国国情、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住房保障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分别对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建设管理、退出方式和监管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对象应扩大为中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应细化、成立专门管理和执行机构、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建设标准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应禁止上市流通、明确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处罚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建设配套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加强政府执法力度等建议。本文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的研究提出的创新点主要有五个方面:(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应扩大为中低收入家庭(2)准入标准不应片面关注收入标准还应充分强调“一套房”原则(3)立足本国国情经济适用住房应禁止上市流通(4)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应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5)处罚规定应当明确并严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面临百年不遇的世界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政府提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扩大内需。因此,正确贯彻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与建设,对现阶段增加内需、带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