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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一类常见多发的民事侵权纠纷,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鉴定结论作为最重要的证据种类,在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完善医疗纠纷的鉴定制度,公正高效的解决医疗纠纷,是广大医学管理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目标和追求。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共包括四章。第一章为医疗纠纷及其鉴定制度概述。首先明确了医疗纠纷的概念和分类,分析了广义上的医疗纠纷和狭义上的医疗纠纷概念和内涵上的异同,并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概念做了比较和分析,阐述了医疗纠纷类型在现行民事诉讼案由上的体现。接着介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联系与区别,借鉴了相关的论文和资料,笔者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统称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分析了现行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鉴定制度程序复杂、过程繁琐、耗时久长、鉴定结论可信度较低鉴定费用过高患方对鉴定行业道德和素质的质疑等。最后阐述了研究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制度的意义。第二章为两大法系对我国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启示。大陆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是中性的,鉴定人是法官的科技辅助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中,专家是双方当事人的科技辅助人,专家证言是对抗的。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出现融合的趋势。这一部分首先介绍英美法系关于专家证人制度的规定,着重介绍了专家证言可采性的规定。其次介绍了大陆法系鉴定制度的大致内容。最后将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相比较,得出其对我国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启示:包括设立设立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制度以及关于构建我国鉴定结论采纳标准的设想,并指出了目前医疗纠纷鉴定结论采纳的几个常见误区。第三章剖析了现行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审查制度。首先是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属性的探讨,笔者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在明确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属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质证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过错鉴定的质证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质证的问题。接着分析了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认证问题,包括认证的内容的探讨,医疗过失的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最后探讨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认证方式。第四章阐述了关于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完善的构想。首先提倡从统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实体标准入手,统一医疗侵权的赔偿标准、统一医疗过错认定的标准。其次建议提高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本文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我国医疗纠纷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研究,不妥之处,请各位老师、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