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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历史久远,传统调解包括民间调解、官批民调和官府调解三类。民间调解又可细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老人调解亦属于乡里调解,是明初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最主要方式,并被《教民榜文》规定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虽然榜文后来被废除,但是这种半官方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被民众所认同,并且其精神一直被沿用至今。老人调解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依据其自身在民间生活的经历以及对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理解,并总结了历代的治乱兴衰后而创设的一种基层社会管理制度。本文在整个明代的大背景下,考察了老人调解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开篇首先深刻地剖析了老人调解制度的基础。朱元璋设立申明亭,由本里百姓推选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纠纷的解决,以此“申明教化”。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老人调解制度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是依据相关史料,通过对老人调解主体、纠纷解决范围、纠纷解决基本原则以及纠纷解决的实施情况等方面来对老人调解制度进行梳理。第三部分主要是剖析了不同时期老人处理纠纷作用的变化。最后一部分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明初基层社会老人调解制度的特点与价值。明代老人调解制度实质上统治者是利用基层社会德高望重的老人,通过他们的威望以及行政管理能力,处理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引导社会风气,稳定基层社会,以达到国家权力的向下延伸。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上下共同的奋斗目标。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从法律上说,和谐社会就是权利主体处于相互协调状态,纠纷得到较好的解决。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本文研究的正是在纠纷发生时如何去解决纠纷,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