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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矿业权理论基础深厚,估价方法比较成熟。在国内,矿业权流转问题是近年矿业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就其技术性和可操作性而言,还存在诸多问题。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关心矿业权估价理论研究的世界进程,将矿业权估价问题研究作为我们的重要研究课题。贴现现金流量法在采矿权评估应用十分广泛,本文系统地介绍了采矿权评估的研究方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在评估中,参数的选取非常关键,其中储量、开发投资收益及折现率的选取对评估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在对平顶山煤业集团朝川矿、十二矿采矿权、云南青龙煤矿二号井采矿权、云南富源县佳发、鸿顺煤矿采矿权、河北赤诚县有增铁矿采矿权等矿业权的评估中,存在委托评估的储量都是资源量((331)、(332)(334)等)的情况。根据现在评估指南规定,其资源量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再参加评估计算,本文借鉴澳大利亚劳伦斯提出的不同级别储量可信度的估计区间对其可信度系数取值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确定可信度系数应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及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调整,地质勘查程度较高,属经济的,不需调整,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国矿业权评估的DCF法与国外矿业权评估的DCF法相比较,最明显的差别在于我国矿业权评估的DCF法中扣除了投资回报率,这种做法是合理的。笔者根据投资倒算法计算,结果认为将投资收益计入折现率,并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其所应该获得投资报酬更加合理。对于折现率,目前在评估事务中对于任何矿山采用的都是7%.由于矿山的具体情况不同,各自生产的矿种也不同,所以面对的风险也各不一样,统一的折现率是不适合的。结合现行估价理论,笔者提出了“风险调整报酬率法”,认为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两部分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采用长期国库券利率(复利),风险报酬率则是根据一些可比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借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对风险的度量,并根据相关资产价格的离散程度及公司自身经营的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