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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完善,医学的进步给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重生的希望,但是国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器官捐献并不热情,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器官来源较少是制约器官移植的重要因素,供需矛盾的突出又在一定程度上浇灭了部分病人的希望。现阶段器官移植应用于临床实践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庞大的器官供给需求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犯罪分子的肆无忌惮、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政府部门的不重视等因素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犯罪不断滋生,且越来越猖獗。为获取他人的人体器官,部分行为人利用他人处于经济困窘的情况,使用欺诈、诱惑、威胁等方法摘取他人器官予以出卖;部分行为人甚至不经死者或其家属的同意,摘取死者器官出卖给他人;还有的行为人甚至偷摘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器官予以出卖,这些因素是导致相关犯罪大量存在的要素。随着该犯罪产业链的不断发展,呈现出新型专业化、组织智能化的特点,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全面关注。截至目前,我国在2007年制定颁布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1年制定颁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罪名予以规制,且对相关犯罪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罪名予以规制,使得犯罪分子得到合理合法地处罚,弥补了我国在打击人体器官犯罪中的法律空白,并在一定意义上威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犯罪。本文阐述了我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立法上的发展以及现状,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后的具体变化进行了分析,特别针对我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尚且存在着单位犯罪无法可依,犯罪对象范围不明确,刑法的处罚范围和相关标准模糊,以及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死刑犯的器官保护不足等问题,笔者提出要将单位纳入到本罪的主体范围之中,明确犯罪对象的范围,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死刑犯的器官保护,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构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制定法律规范制约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为该罪的罪名认定、司法实践的操作提供规范和依据,强有力地塑造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器官移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