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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研究,多年来是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文件,外部独董制度我国正式建立已经有十五年的历史,成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治理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采用的是“二元制”企业管理模式,企业内部本来就存在着监事会这个督察机关,且内部人掌控现象严重。多年来,众多学者专家一直在探讨这种制度是否能够解决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维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看来,这一制度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十分有限,没有达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和其它法律移植的制度一样,独立董事制度只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内地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它自己的功效。现今为止,这一制度在我国仍处在摸索探究的时期,一些理论知识还不够完善,运用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出现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怎样才能够让它在我国的企业治理中充分发挥出自己的功效,是本文探究的关键。这篇文章就是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开始行文,站在我国企业治理的层面上,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客观的、有效的分析。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定义、功能定位及产生的背景。第二部分对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做了简单介绍。第三部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履职情况等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作了大致的描述,并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任职资质不明,“一股独大”的制约,与监事会权责不清,“官员独董”现象突出等。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独立董事提名产生机制、独立行权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责任保险机制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提出一些意见建议,来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独立董事制度法律架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