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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涵盖于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从其产生到见诸于成文法典,再到发展成为现今比较成熟的立法模式,历经了几千年的风风雨雨,并且其发展的势头至今毫无停止的趋势。正因为得之于这种中华法律文化的传承和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的滞后性,转化型抢劫罪在立法方面的发展始终跟不上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使二者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很好的兼容,加之于不同的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相同的刑法文本有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在不同的时代里,不管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对转化型抢劫罪中的诸多问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争议,而且不同的时代学者争论的焦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这是时代打在转化型抢劫罪发展史上的烙印,也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典中,转化型抢劫罪规定于第二百六十九条,从这部刑法典产生之初,到1997年修订后至今的三十多年,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和应用始终存在着争议,许多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由此可见一斑。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实践中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尊严。鉴于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揣摩,以便于对笔者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有所助益。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笔者以刑法理论为基础,以现实的司法实践为参照,以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原意和本质特征为主线,将这条主线贯穿于本文行文的始终,对转化型抢劫罪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或深或浅的探讨、分析和摸索。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转化型抢劫罪概念的发展状况和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引申出了其定义和特征,并且笔者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前提、客观、主观、主体条件,对其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了笔者自己粗浅的见解和主张,笔者的见解和主张紧扣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原意和本质特征,建立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对于自己今后在实践中正确把握转化型抢劫罪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笔者今后能够使用正确的方法理解法律开启了大门。第三部分笔者主要选取了既遂标准和共同犯罪这两个角度,对转化型抢劫犯罪中这两个比较常见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法。最后,笔者以前三部分的论述为基础,在第四部分提出了对转化型抢劫罪进行完善的建议。笔者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研究的还不够透彻,一些问题也未涉及,这也正如我国学界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研究现状,需要更多的刑法学人同舟共济,为构筑转化型抢劫罪这座大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转化型抢劫罪推向发展的顶峰。转化型抢劫罪需要因时而移、因势而异,紧跟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潮流,这样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光彩。总的来说,由于众多刑法学人的勤勉和开拓,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研究和探索始终能够紧跟司法实践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学者和司法工作者们不断的在调整着研究和探索的航向,试图让转化型抢劫罪这艘大船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准确靠岸,这种如火如荼、欣欣向荣的局面和刑法学人孜孜不倦的研究精神无时无刻不让人感到振奋和欣慰,不断的激励着我们法律人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的扬帆探索,开辟出另一番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