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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是我国传统的艺术形式之一。从戏曲艺术形态的萌芽到戏曲艺术形态的成熟再到戏曲艺术的自觉,中国戏曲艺术经历了一条漫长而艰难的发展道路。 从艺术存在形态上看,戏曲在元代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艺术形式,至明清各方面更加完备。但是,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戏曲理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戏曲艺术实践的步伐,所以,直到清初,戏曲艺术在理论上还尚未达到艺术本体自觉的高度。对于一种在实践上已经高度成熟的艺术样式而言,中国古代戏曲在其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始终缺乏一种立足戏曲艺术本体对其特征进行全面总结、系统阐释的理论。直到李渔的出现,这种状况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作为由明入清的戏曲理论家兼剧作家,李渔的戏曲理论打破了以往理论界以音乐性与文学性来统观戏曲艺术的研究格局,转而立足戏曲艺术本体全面阐述戏曲作为独立的综合性的舞台表演艺术应遵循的艺术创作规律。李渔的戏曲理论是建立在明确戏曲艺术独立价值基础之上的理论,他的戏曲理论凸显了戏曲艺术的舞台表演性,并特别重视接受主体在戏曲艺术实践中的作用。通观我国古代戏曲理论发展史,李渔第一次构建了完整的戏曲理论本体论体系,也第一次全面阐述了戏曲艺术剧本创作及舞台表演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内容。 在我国戏曲理论发展史上,李渔第一次站在了戏曲艺术本体的高度研究、总结戏曲艺术实践,其戏曲理论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戏曲艺术的最早自觉。